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
關于深圳市光明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
組成人員名額的決定
(2022年11月30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七次會議通過)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》的規定,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七次會議決定:深圳市光明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為35名。
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
關于深圳市光明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
組成人員名額的決定
(2022年11月30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七次會議通過)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》的規定,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七次會議決定:深圳市光明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為35名。